被告2016年7月把房子卖给原告,先交首付款, 约定11月15日后的7天内过户,再交尾款。过户期限到了以后, 原告说地板有个破损,要求先赔偿500元,再办理过户。 被告认为原告缺乏诚意, 并且超过了约定的过户时间, 不再配合过户。 原告要提起诉讼。 被告委托我处理,希望解除合同, 最多赔对方9万元。
我给对方律师打电话,对方要求,要么继续履行合同,配合过户,要么赔偿他25万元,因为房价从1万元涨到了1.25万元,100平方正好是25万元。
我把双方约到律所,经过反复沟通,原告同意解除合同,被告赔偿17万元,此外2.5万元的中介费本应由原告承担,现在转为被告承担,双方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。避免了一场诉讼,节约了诉讼费,也节省了大量时间。